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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部门运行“互联网+服务”便捷高效保障劳动者权益

时间: 2022-07-15 00:00 分类: 劳动法苑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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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精神,近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出通知,就高质量运行“互联网+服务”,切实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做出工作部署。

  通知提出,要依法加强工会维护权益工作。各地工会组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参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人民法院要主动加强与工会组织的沟通联系和协同配合,各司其职运用优势资源,共同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为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通知明确,要高质量运行“互联网+服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人民法院要以深入推进“互联网+服务”为工作切入点,充分发挥信息化引领和保障作用,不断提升劳动争议调处质效和维权服务效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劳动权益保障需求。一是要全覆盖推广“互联网+调解仲裁”,二是要统筹推进“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三是要建立办案补助机制支持“互联网+服务”。调解员通过全国“互联网+调解”平台、贵州“互联网+调解仲裁”平台受理调解申请并开展在线调解工作的,按照全省统一标准享受差别化办案补助。着力保障“互联网+服务”高质量运行,支持劳动者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自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努力实现劳动者的全面发展。四是要为外出务工群众在线提供维权指导服务。贵州“互联网+调解仲裁”平台将适时开通“维权指导”窗口,支持各级总工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选派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热心服务群众的劳动争议调处专家,通过“维权指导”窗口,为我省外出务工人员远程提供维权引导和咨询服务。

  通知要求,要依法强化工会法律监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会组织成员书面提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及时启动对问题案件的监督核查,但当事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除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已经生效的仲裁处理结果确有错误的,应重新作出裁决,纠正错误问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重新作出处理结果后,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通知强调,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不断提高当事人对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互联网+服务”的知晓度。通过送法进企业、服务窗口示范操作、发放“学法用法维权锦囊小手册”等方式加强服务指导,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互联网+服务”,推动服务平台使用率逐步提升,进一步畅通网上渠道,高效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优化高质量发展环境。对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总工会将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进行推荐表彰。